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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度市级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
时间:2023-04-03 点击浏览:

为做好2023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、《山东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省级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》和《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》,制定本计划。

    一、工作目标

         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严格落实“四个最严”要求,围绕“两个责任”落实和风险防控工作主线,以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和乳制品、食用植物油、小麦粉等为重点,坚持问题导向、效果导向,扎实开展监督检查。强化过程管理,聚焦问题整改,压实安全责任,提升监管效能。全年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主体不低于40家,问题整改率100%。

          二、主要任务

         (一)开展飞行检查。根据监督检查、监督抽检、舆情  监测、投诉举报、应急事件等反映的突出风险及市委市政府、省市场监管局等交办的重要线索,以4家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,采取“四不两直”方式,实施飞行检查,督促企业持续合规。

     (二)组织专项检查。对2022年抽检不合格的米、面、油、肉、蛋、奶、调味品等大宗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,督促企业彻查问题原因、认真整改到位,健全管理制度,落实安全责任,对冷冻饮品、炒货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重点检查。

          (三)开展交叉检查。组织开展小麦粉生产企业交叉检查,重点检查生产环境、进货查验、添加剂使用、出厂检验、标签和说明书等情况,同步开展小麦粉及在用食品添加剂抽检。

     三、 工作要求

        (一)明确工作分工。本计划为市级监督检查计划,由 市局食品生产科组织实施。县(市、区)局应结合辖区工作实际,制定本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。原则上,市局食品生产科负责细化市级检查具体工作方案,确定检查人员,开展现场检查,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;县 (市、区)局配合做好现场检查。同时,市局负责组织、督促、指导处置工作,审核上报处置结果;县(市、区)局负 责监督问题整改,查处违法违规行为,加强企业监管,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。

           (二)规范工作程序。按照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 理办法》(总局49号令)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检查。同时,将落实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总局60号令)情况列为重点检查内容。检查人员对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,发现的问题应当填写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交办单》,移交被检查企业所在县(市、区)局,并通报企业包保干部。检查结果要及时录入省局一体化平台。

(三)强化问题处置。坚持效果导向,对检查企业发现问题,被检查企业所在县(市、区)局,应监督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改正,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交执法机构立案查处,做到问题未整改到位不放过、违法违规行为未查出到位不放过。对处置工作情况,承办部门60日内应填写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办理情况报告单》,上报市局食品生产科。

(四)提升检查效果。各县(市、区)局应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、企业台账,列出问题清单,落实监督整改,限时结案销号,不断提升监督检查能力和效果,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实行闭环管理。

(五)严守工作纪律。各级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、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,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监督检 查相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信息、商业秘密。实施飞行检查,检查人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飞行检查内容、检查人员行程等相关信息。